13至15年后还太湖周边山清水秀
(水业中国网上海站9月19日讯)“明珠”太湖是苏南人民群众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摇篮,此前蓝藻引发的无锡城市水危机促动江苏打响了治污“攻坚战”。记者昨从江苏省政府获悉,该省《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简称《方案》)经多次讨论后,已正式出台。江苏决心用13至15年的时间,促进太湖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三类标准,恢复周边地区山清水秀的自然风貌,使苏南真正成为经济发达、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环境优美的地区。
《方案》明确,江苏将采取控源、截污、引流、清淤、修复等多种措施,对太湖流域进行全面、系统、科学的污染治理,促进太湖水质根本好转。到2010年,太湖地区主要污染物COD排放量控制在26.38万吨,氨氮排放量控制在2.08万吨,总氮排放量控制在2.78万吨,总磷排放量控制在0.59万吨,在2006年基础上分别削减32.52%、33.37%、30%和30%;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370.1万吨/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0%;太湖一级保护区(沿湖5公里和入湖河口上溯10公里两侧各1公里范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其他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40%,农村生活垃圾全面实行集中收集、集中处置;主要入湖河流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基本达到环境功能要求。到2015年,太湖地区主要污染排放量全面控制在环境容量许可范围内。省政府每年向社会公布太湖流域各地污染物减排、主要断面水质和治污工程完成情况,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以往江苏治理太湖是控制污染总量和控制COD为主,却忽略了污染几乎“溢出”了太湖的环境容量和氮磷排放导致的水体富营养化。《方案》强调,将实施更加严格的污染排放标准和区域环境准入条件。参照国际先进标准,对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以及纺织染整、化工、造纸、钢铁、电镀、食品(味精和啤酒)行业,制定严于国家要求的地方污染排放标准,提高COD、氨氮和总氮、总磷排放限值,从明年起实施。其他行业全面执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或相应行业一级排放标准。通过制定实施新的污染排放标准,把控源减排的要求落实到每一个企业。对达不到排放标准的企业,实行限期治理;在规定时间内仍不能稳定达标的,坚决予以关停。切实加强区域环评和项目环评工作,对排污总量已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以及划定的“清水廊道”地区,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大力推进招商引资向招商选资转变,全面禁止新上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增加氮磷污染的项目。对于产业政策限制类项目,现有生产能力确需改造升级的,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必须通过老企业减排两倍的总量来平衡,实施“减二增一”。对于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也必须通过老企业等量减排予以平衡,实施“减一增一”。
记者还了解到,从明年7月1日起,太湖地区将对新建的污水处理厂征收氨氮、总磷超标排污费;2009年1月1日起,对所有污水处理厂将征收氨氮、总磷超标排污费。省环保厅有关人士表示,让企业为氮磷超标排放“掏腰包”,旨在用经济“杠杆”控制企业对太湖的氮磷污染。
(来源:新华日报,2007-9-19)(水业中国网陆僶睿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