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市物价局财政局等联合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水业中国网上海站9月14日讯)记者从市市政公用局了解到,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市政公用局近日联合对我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作出调整,以进一
步促进污染减排。
据介绍,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07年8月1日实际用水起,将居民生活用水(含部队、学校、托幼园所、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生活用水)之外的其他用水的污水处理费,由现行每吨1.00元调整为每吨1.25元(其中排水户排放的污水水质不符合排入城市排水设施水质标准的每吨1.35元)。污水处理费的收取办法和缴纳方式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来源:青岛日报,作者:霍 峰,2007-09-14 )(水业中国网恽鹏南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