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拒绝污染 仍需努力(图)
此主题相关图片如下:
图为:一家企业将没有经过处理的固体废渣露天堆放。
(水业中国网上海站9月13日讯) 随着“对接长珠闽,建设新赣州”发展战略的不断深入实施,我市各地的工业园区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一极。但最近全市省级工业园区的环评情况、园区内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情况及环保“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中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执行情况的检查结果表明,我市各工业园区环保工作尚有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
环境违法多 园区污染重
不久前,赣州市组织专项检查组对全市省级工业园区的环评情况、园区内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情况及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结果表明,我市工业园区及园区企业“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不容乐观,具体表现为:
园区环评进展缓慢,环境违法问题突出。2003年以来,省、市环保部门已多次要求工业园区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但至今还有工业园区未能完成环境影响评价,致使园区内企业布局规划不合理,一些工业园区重污染、轻污染企业交错毗邻。
按照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必须遵循“三同时”制度,即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有些企业违法生产多年,有的企业环保设施未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即投入生产,有的企业有治理设施不运转,存在偷排、超标排污的现象。如检查组对赣州某高科技食品有限公司的环保设施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生产规模扩大到原来的3倍,但污水处理设施没有扩大,致使污水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转,部分废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
治污设施不完善,超标排放现象严重。如某县工业园区内有色冶炼项目相对集中,却没有相应配套的污水处理设施,加之园区大部分企业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污水未能达标排放,使当地的河段地表水氨氮经常超标。还有一些县(市)园区的企业部分治污设施不完善,有的企业有治理设施却不能正常运行,污染物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有的企业虽然有简陋的治污设施但不能做污染物达标排放。检查组对某市一家锡业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企业厂房破旧,生产条件相当简陋,生产工艺比较落后,环境卫生状况差;未经过处理的浓烟熏死了厂房东面小山坡上的一大片树木和植被;烟囱冒出来的废气刺鼻,令人呼吸困难;选矿和冶炼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就直接排入河中。由于该公司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严重不到位,污染了周围的环境,影响和破坏了周边的植被,损害了群众的利益,附近村民意见较大。
排污费征收难度大,存在越权违规审批。排污收费作为我国环境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促进排污企业的污染治理、筹集污染治理资金、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等都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一些县(市、区)政府为完成招商引资任务,承诺给入园区企业一些优惠政策,在一定期限内减免排污费,或者由政府核定排污费,造成工业园区内企业排污费难以征收,有的甚至不准环保部门征收。
根据《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有色金属采选冶项目属于省级环保部门审批权限范围。而我市是有色金属大市,80%的新上项目都涉及有色金属的采选冶,据初步统计,我市工业园区内尾砂、废渣等资源综合利用及有色金属采选冶项目就有63个。有不少县(市、区)为了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越权审批了这些项目。
环境要美 措施要硬
环境污染给我们带来严重的危害是不言而喻的,有识之士呼吁,各地应该把园区产业发展规划与产业政策、环境区域的环境承载能力等进行统筹规划,项目进园区,先要有区域规划环评,做好企业环评,把好园区发展的入门关,不为将来发展埋下隐患。
远离污染,难以一蹴而就,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
首先要加大宣传力度,并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要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环境保护的知识和重要意义,提高全民环保意识。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导向和舆论监督作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环保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对群众举报的建设项目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对屡催不办、屡教不改的,则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严格项目审批,提高环保准入门槛。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赣州市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对那些高投入、高能耗、低效率的项目一律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对未依法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建设项目,发改委、经贸委、规划建设、工商、卫生、供电等部门和单位不得为其办理相关手续,金融部门不得给予贷款,切实把建设项目环保第一审批权落到实处。对在建项目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对已建成的项目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各招商部门或招商队伍要按照“三不招”的规定,坚决不招不符合产业政策和污染严重、破坏生态的项目到赣州落户,严控源头污染。对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要认真落实“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杜绝未审批就开工、不审批也建设的现象出现。
各地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摒弃地方保护主义,全力支持环保部门执法。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作者:曾艳华,2007-09-13 )(水业中国网恽鹏南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