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菏泽市对企业生产废水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有关工作进行部署
(水业中国网上海站8月29日讯)目前,山东省菏泽市已建成九座城市污水处理厂,有关县区部分工业企业生产废水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为确保城市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稳定达标排放,有效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根据省环保局有关要求及我市实际情况,对企业生产废水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有关工作进行部署。
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工业废水应执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的规定。凡废水进入城市污水管网的企业,必须与城市污水处理厂签订污水处理协议;排污单位的废水排放应按协议规定执行。
凡是工业废水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的企业必须规范排污口,安装水质在线监测仪器及流量计。凡外排工业废水纳入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的市政府限期治理企业,验收标准按照企业与城市污水处理厂签订协议标准执行;各级环境监察部门要按照企业与城市污水处理厂签订协议标准进行监督、检查。
各城市污水处理厂要对生化性较差的工业企业废水及有特征污染物的化工废水是否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进行充分论证,经环保部们批准后方可进入,必须确保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稳定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否则,将按照《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进行处理。化工废水中的特征污染物必须经过企业自身处理且达到《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后方可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文章来源: 国家环保总局 2007-08-29)(水业中国网陈霁冬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