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山之石:日本适时调整环境政策
(水业中国网上海站8月29日讯)曾经在本田公司组织的一次汽车节能技术采访中结识了一位热心环保的日本老人,他在上海经营着一家综合策划咨询公司,业务的重点之一是提供环境保护信息咨询服务。
听到中国记者谈起环境问题,他说,在中国国内经常有人向他抱怨污染严重,环境差,说日本的环境才适宜居住。每当这时,他总会告诉这些人,日本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经济高速增长期,高投入、高产出、高耗能的生产方式带来的严重环境污染也曾使国民深受其害。不过,日本人善于总结经验教训,环境领域每一次波及面较大的事件都会促使政府制定或修改法律和政策。在不断适时调整环境政策的过程中,日本建立起了一套政府正确引导、企业履行义务、国民广泛参与的环境保护机制,经过30多年的努力,才有今天日本的青山碧水。
诚如这位老人所述,上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的日本,由工业污染导致的公害事件频发。最典型的是所谓“四大公害病”,这些公害病分别由水银和镉带来的水质污染,以及硫氧化物带来的大气污染所引起,赔偿和责任认定等相关诉讼一直持续到近年。
“四大公害病”注定要载入日本环境问题的史册,不仅是因为其污染范围广,受害居民人数多,更是因为这些公害事件使日本政府真正开始注意公害治理。1958年~1972年,日本先后出台了《公共水域水质保护法》、《工厂排水限制法》、《煤烟限制法》、《公害对策基本法》、《大气污染防止法》和《自然环境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构筑了日本环境法的基本框架。
根据这些法律衍生出来的“污染者负担原则”,着重敦促带来公害的企业履行恢复环境的责任,以及追究它们救助被害者的责任。企业不仅要承担防止污染的费用,还要承担恢复受污染的环境以及补偿公害受害者的费用。另一方面,日本实行环境补助金政策,对污水处理设施、煤烟处理装置永久性免征固定资产税,对煤烟处理装置还免征针对较大规模的土地所有者的特别土地所有税。这些赏罚分明的制度在相当程度上保证了各项环境法得以贯彻。
经过多年的整治,产业污染物质的排放量逐年减少。而随着日本社会经济的发展,直至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大国,生活、城市型污染问题在日本逐渐抬头。汽车的普及加剧了城市大气的污染;含各种合成洗剂和有害有机物的生活废水超过产业废水,成为水质污染和土壤污染的主要原因。
在应对生活、城市型大气污染方面,日本就轿车、公交车、卡车、摩托车等制定了严格的尾气限制标准,不达标的新车一律不予注册登记。为促进低公害车的普及,日本实施低排放车认定制度。通过认证的车辆可享受不同幅度的车辆购置税和车辆使用税的优惠。此外,购置以天然气为燃料或混合动力车等低公害车辆的地方公共团体,可得到政府的补助金。
日本还进行“交通需求管理”,通过宣传、诱导和调整,促进汽车的有效利用和人员向公共交通的转移。具体措施包括,建设公共车辆优先系统,在城市间开通穿梭巴士,轨道交通和公交车之间换乘可享受票价优惠,鼓励共同配送,为驾车者提供交通信息和停车场信息,提倡各公司错开上下班时间等。
在生活污水处理方面,日本不断提高处理技术,目前浮游生物法、生物膜法、担体法和高度处理这些常用的技术日臻完善。在此过程中,日本已经不满足使生活废水不污染环境,而且要使经过处理的污水能够循环利用。为此,日本给部分污水处理设立的标准要高于普通的污水处理,称为高度处理。
经济的发展也使日本进入了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时代,不仅浪费资源,也形成了新的污染源。尤其是日本电子产业发达,淘汰下来的电子产品已经使有限的焚烧和填埋场不堪重负。
2000年6月,日本政府出台了《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基本法》,这部法律构成了日本建设循环型社会的基本框架。在这前后几年里,《家电循环利用法》等大批以促进减少废弃物、再使用和循环利用为主旨的法律涌现出来。
与此同时,日本从废弃物中回收资源的技术也不断提高。设立在东京临海地区的一批专门从事废弃物循环利用的企业能够用废塑料类、建筑垃圾和生鲜垃圾发电,并提取铁、铜、铝等金属作为再生资源利用。
从造成公害后才意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到彻底废弃之前能回收的回收,能利用的利用,日本的环保事业在经历曲折之后,终于找到了正确的方向,步入了良性的轨道。
(来源:半月谈 驻东京记者 钱铮 2007-08-29)(水业中国网陈霁冬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