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验收新建污水处理厂
(水业中国网上海站8月29日讯)为进一步提高郑州市污染物削减能力,使城市污水处理厂环保验收工作符合国家总量减排的新要求,确保污染物减排目标的完成,郑州市环保局决定联合环境监测、监察、环保技术开发等部门开展郑州市各县(市)、上街区城市污水处理厂环保验收工作。
据了解,此次验收时限为2007年10月底,对全市已建成的7座县(市)、区城市污水处理厂全部完成环保验收工作。对分期投入运行的污水处理厂,按照《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进行阶段性环保验收。具体核查城市污水处理厂新增的COD削减量,验收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安装,验收监测县级污水处理厂。
其中,对城市污水处理厂新增的COD削减量核查(督查)范围是:当年新建投入运行的城市污水处理厂COD削减量;上年建成投入运行但运行不满全年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当年新增COD削减量;原有城市污水处理厂通过改建、扩建增加污水处理能力(如新增管网、扩容、污水回用等)和提高治理效果而当年形成的新增COD削减量。要求各污水处理厂建立月报制度,认真做好污水处理厂污染物减排报表填报工作,全面准确反映削减COD情况,做好原始记录保存和汇总整理。
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安装方面,要求2007年9月底前已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必须完成进、出口自动监控设施和流量计的安装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对已安装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必须确保稳定运行,连续排放的国控、省控、市控重点水污染源监测频次不得少于6次,气重点污染源每小时保证45分钟有效监测数据;同时建立上报制度,按要求完成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的运行上报工作。
验收监测的县级城市污水处理厂包括:登封市污水处理厂、新郑市污水处理厂、荥阳市污水处理厂、上街区污水处理厂、中牟县污水处理厂。验收监测要求包括:生产工况、污染物排放标准、监测点位、监测项目、监测频次、废气监测点位、监测项目、监测频次、噪声监测监测点位、项目、频次、污泥监测项目、频次等。
据了解,为进一步确保此项工作的有序、高效开展,郑州市环保局要求各县(市)、区环保局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责任到人,派专人驻厂督办,每月15日将督办情况向市环保局报告。市环保局组成联合督察组每个月对县(市)、区督察两次,并召开一次工作调度会,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并且市环保局每半个月将验收工作进展情况在全市通报一次,对督办不力、行动迟缓、未按期完成污水处理厂验收任务和在验收工作中弄虚作假、降低验收标准的县(市)、区,将提出严肃批评,情形严重的将提请市政府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来源:中国环境报,2007-08-29)(水业中国网恽鹏南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