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河辽河污染负荷仍重 排放标准过低问题凸现
(水业中国网上海站8月28日讯)8月26日,全国人大环资委向人大常委会报告跟踪检查淮河辽河水污染防治情况
今年7月,全国人大环资委对水污染防治进行的跟踪检查选定淮河和辽河两个流域,显然有着深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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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河、辽河污染负荷仍然不轻(资料图片)
淮河流域是我国第一个进行水污染综合治理的流域。1995年发布的我国第一部流域水污染防治法规就是《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从1993年开始,淮河水污染防治进行了14年。而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也进行了11年。在十多年来的治污过程中,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付出了艰苦努力、做了大量工作。
治污积极推进
排放量下降水质缓慢回升
“十五”期间,国家对淮河、辽河水污染的治理力度更大、措施更实,淮河、辽河流域分别完成治理投资计划144.6亿元和64亿元,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10万吨/日和242万吨/日。全国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毛如柏说,经过综合治理,两个流域的污染物排放量已有所下降,水质缓慢好转。
2006年淮河流域主要污染物COD(化学需氧量)入河排放量比1993年削减了43.3%,省界断面Ⅲ类水质比1995年上升了8.6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比1995年下降了26.7个百分点。辽河流域2006年COD排放量比1995年削减了20.5%。
然而,对于承载着流域1.71亿人口,影响着南水北调工程东线工程的淮河;对于滋养着东北老工业基地,关系着渤海水域水质的辽河来说,它们所承受的污染负荷依然沉重。
形势依然严峻
淮河辽河水污染仍严重
“水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毛如柏如是说。在全国人大环资委对淮河、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的跟踪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引起了全社会关注。
7月中旬,当全国人大环资委检查组到达辽宁盘锦市和营口市眺望辽河、大辽河入海口时,调查组了解到的情况让人心情沉重:2000年至2006年,从入海监测断面来看,辽河干流水质基本为劣Ⅴ类,大辽河的水质均为劣Ⅴ类。整个辽河流域COD排放量1995年至2000年呈现下降趋势,2001年之后出现反弹。2006年COD排放量超过国家“十五”计划目标的76%。
作为此次调查的另一个主要河流,淮河干流的情况又是如何呢?整个淮河流域主要污染物COD入河排放量1993年至2000年逐年下降,2001年至2003年出现反弹,2004年以后呈下降趋势,但2006年仍然超过国家“十五”计划目标的83%。
污染从何而来
城市排污能力普遍较低
如此严重的水污染到底是从哪里来的?检查组对两大流域的主要支流和周边城市的排污进行调研,发现支流的污染也相当严重,流域内城市排污能力普遍较低。
郑州市在水污染防治方面做了很大努力,但污水处理率仍不足60%,大量未经过处理的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直接排入贾鲁河,由于缺少天然径流补给,水质较差。贾鲁河是沙颍河的支流,占到沙颍河污染负荷的大约1/3。而沙颍河又是淮河流域面积最大的一级支流,也是对淮河干流污染影响最大的一条河流。
检查组通过对河南、安徽两省情况的了解发现,淮河流域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现象比较普遍,如安徽省淮北、亳州等8个地级城市污水处理率均只有50%左右。
城市排污能力不足的情况同样存在于辽河流域。沈阳市实际污水处理量为117万吨/日,污水处理率近75%,已经是整个东北地区污水处理率最高的城市,但还有40万吨/日的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大辽河主要支流之一的浑河。
按照调查组对淮河流域排污情况的了解,毛如柏分析说“资金不足,规划批复较晚,短期内建设资金难到位,地方配套资金不落实。”这是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一大原因。同时,他认为目前污水处理中“先建厂后建网”现象较普遍,管网不配套导致污水收集能力低也造成了实际处理能力与设计处理能力的落差。
仍有企业超标排放
排放标准过低问题凸现
两年前,全国人大执法检查组曾在报告中指出了辽阳市庆阳化工有限公司向太子河超标排污的行为,辽宁省政府也责令其于去年年底前实现达标排放。但这次检查组在现场察看其入河排污情况时发现,企业依然将含有大量硝基化合物的废水直接排入太子河。
超标排放的企业绝非这一家,毛如柏说,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严重缺失,同时也暴露出政府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检查组在周口项城市的莲花味精厂发现的情况更引人深思。这个淮河流域重点水污染治理企业,十几年来因为违法排污多次被处罚和曝光。检查组发现该企业按现行标准已经做到了达标排放,但COD实际排放量占项城市COD排放总量的1/4。
毛如柏分析说,废水达标排放而污染物排放量大,这种状况与我国部分行业污水排放标准过低直接相关。
重现秀美轻灵
人大环资委提多项建议
如何让淮河、辽河从沉重的污染负荷下解脱出来,恢复往日的秀美与轻灵?全国人大环资委检查组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时,明确提出了多项具体的建议。
检查组建议,针对目前一些“十五”期间尚未完成的项目,国家有关部门及地方各级政府应制定未完成项目建设时间表,夯实责任,保障其尽快得到落实。尽快批复和实施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
“加大中央财政资金投入。”这也是检查组提出的建议之一。毛如柏说,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测算,“十一五”期间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需要投资3600亿元以上,其中需中央财政投资1500亿元,截至今年7月,落实的仅有300多亿元,约占计划的1/5。检查组建议可考虑从每年的超收收入中拿出5%左右,约300亿至400亿元,加上计划内已经安排的资金,就有可能大大推进全国水污染问题的解决。
对于相关立法的建议也是其中的重要内容。毛如柏说,希望循环经济法的制定和水污染防治法的修订,能加强水污染的源头控制和水的循环利用,解决“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问题,强化水污染防治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充分发挥法律强制作用。
(来源:新华网,2007-8-28)(水业中国网陆僶睿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