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严防乡镇污水处理厂“晒太阳” 全部设施在线监测
(水业中国网上海工作站3月10日讯)今年,我省647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将建成投产、运营,如何让这些花大力气建成的污水处理厂持续运行、发挥作用?3月9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我省全部乡镇污水处理厂将纳入在线监测,并通过纳入财政预算、征收污水处理费、运营奖补等5方面举措筹集运营资金。
2月底,我省出台《关于加强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根据该通知,一个县内所有乡镇污水处理厂须整体打捆招标,交由一个运营主体集中运营维护。因历史原因有多个运营主体的县,应在三年内调整到位。
据介绍,我省明确了污水处理厂的水质监测指标,包括进水COD、PH值,出水COD、氨氮、总氮、总磷等,各地将集中建设水质化验中心或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测;在线监测所有乡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率、污水厂负荷率、出厂水质综合达标率等运行数据,全部汇集省级乡镇生活污水治理信息管理平台,监测结果定期发布,市县政府据此实施绩效考核并付费;处理污水中产生的污泥,也须达标处理,污泥及其副产物的去向、用途、数量记录,至少保存5年。
运营经费方面,我省将5管齐下筹集。由市县政府负担的处理厂运营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快对乡镇生活污水管网覆盖地区征收污水处理费,今年力争收费率达到20%以上,到2023年达到100%,污水处理费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专款专用;从今年起5年内,根据每月运营考核情况,由省级财政给予运营奖补;争取其它资金,包括中央政策项目资金、整合相关财政资金等,用于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
据了解,按照2017年我省出台的《关于制定重点建制镇以外乡镇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县城、重点建制镇的生活污水处理费,居民不低于每吨0.85元,非居民不低于每吨1.2元,各市州将参照此标准,结合实际制定收费标准。
(来源:湖北日报,作者:记者彭一苇,上海供排水项目网戴晓红编辑,2019年3月10日)